為更好與國際標準接軌,并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。澳門特區(qū)政府經(jīng)參考最新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、國家食品安全標準,以及主要來源地及鄰近地區(qū)的標準,并結合澳門市場的監(jiān)測結果及風險評估,制定了《食品中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,該《標準》將從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新的《標準》將食用色素、甜味劑、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的使用規(guī)范進行了整合,并涵蓋了澳門食品中常見的食品添加劑。
一、明確澳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(guī)定,涵蓋了常見的食品添加劑
《標準》規(guī)定,僅可在食品中使用其規(guī)定的食品添加劑。除色素、甜味劑、防腐劑及抗氧化劑外,《標準》亦涵蓋澳門食品中常見的食品添加劑,如乳化劑、酸度調(diào)節(jié)劑、穩(wěn)定劑、抗結劑、增味劑、膨松劑等。
《標準》規(guī)定了可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種類、可以使用添加劑的食品類別,以及特定食品中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限量。
此外,《標準》中提到的食品添加劑不涵蓋香料、加工助劑,以及用作標記或用于柑橘屬水果表皮的食用色素。
二、修訂食品中色素、甜味劑、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的使用要求
《標準》對食品中色素、甜味劑、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的使用要求進行了重新修訂,包括調(diào)整使用限量、增加新的可用種類,并根據(jù)食品類別調(diào)整了限量要求。
(1)食品中色素使用變化情況
關于食品中可使用的色素,整合前的《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》列出45種色素均可按照食品生產(chǎn)需要適量使用?!稑藴省芬惨?guī)定以上色素可用于食品,但是調(diào)整了限量要求。除下表中的部分色素可按照生產(chǎn)需要適量使用外,其他色素根據(jù)食品類別調(diào)整了限量要求。
同時,《標準》也增加了部分可在食品中使用的色素,如:紅曲黃色素、天然莧菜紅等。
?。?/font>2)食品中甜味劑使用變化情況
除聚葡萄糖醇液(964)及赤蘚糖醇(968)外,《標準》修訂了《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》中允許根據(jù)生產(chǎn)需要適量使用的其他甜味劑限量要求;在特定食品類別中,對這類甜味劑設定了明確的限量值。
同時,甜味劑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限量也有所變化。例如,阿斯巴甜(962)在調(diào)味液態(tài)奶飲料中的最高使用量從“1100mg/kg”降低至“790mg/kg”。此外,《標準》還增加了一些可在食品中使用的甜味劑,包括甘草酸銨(958)和羅漢果甜苷等。
(3)食品中抗氧化劑及防腐劑的使用變化情況
將《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標準》中未包括的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納入《標準》清單中,同時明確了這類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限量。
除對使用限量的調(diào)整外,還需特別注意《標準》中的備注要求。例如,山梨酸在干酪類似產(chǎn)品中的使用限量從“3000mg/kg”調(diào)整為“1000mg/kg”。然而,備注中指出,若添加劑是用于表面處理,則允許的最大使用量仍為3000mg/kg。
三、明確標準不適用于部分特殊膳食食品
《標準》指出,其規(guī)定不適用于特殊膳食食品(除嬰兒配方食品、較大嬰兒配方食品、特殊醫(yī)用嬰兒配方食品及嬰幼兒輔助食品外)。
小結
《標準》實施后,第30/2017號行政法規(guī)《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》、第12/2018號行政法規(guī)《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》及第7/2019號行政法規(guī)《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標準》將同時廢止。